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廳
《關于改革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标準管理方式的通知》
(贛發改收費〔2017〕340)
省人社廳,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财政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财政部關于改革委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标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号)精神,為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促進職業資格考試(含職業技能鑒定,下同)工作順利開展,經研究,現就我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标準管理方式改革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考試,是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置或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相關考試收費項目經财政、物價部門批準設立并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職業資格考試。分為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和省級職業資格考試。并進入《全國的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和《江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職業資格考試項目。
二、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标準的制定
(一)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标準的制定
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分為考務費和考試費。中央考試單位聯合我省考試單位組織實施的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按中央考試單位正式文件公布的标準執行。考試費均不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審核,改為由省級考試單位在以下考試費标準上限内按成本補償原則自行确定考試費标準。考試時間4小時(含)以内的,不高于每人每科50元;考試時間超過4小時在8小時以内的,不高于每人每科80元;實踐操作考試和面試等具有特殊性的考試費标準報省發改委會同省财政廳另行核定。
(二)省級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标準的制定
省級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标準均不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審核,改為由省級考試單位在以下考試收費标準上限内按成本補償原則自行确定。考試時間4小時(含)以内的,不高于每人每科50元;考試時間超過4小時在8小時以内的,不高于每人每科80元;實踐操作考試和面試等具有特殊性的考試收費标準報省發改委會同省财政廳另行核定。
(三)各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考試單位制定的考試收費标準,應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财政廳。
(四)各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考試單位對考試收費标準的調整間隔原則上不少于兩年。
(五)各考試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如實核算考試人數、考試成本等,合理制定收費标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自覺接受價格、财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公務員錄用考試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收費标準的制定。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收費标準為: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為每人每科40元;面試為每人30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收費标準為每人每科50元。
四、負責組織實施的考試單位應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單位上一年度的組織考試情況,包括考試名稱、考試科目、考生人數、考試标準、考試收入和支出,财政撥款及有關建議等,書面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廳。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考試收費标準文件同時廢止。涉及實踐操作考試和面試等具有特殊性考試的主考部門盡快将該項目收費标準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财政廳核定。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廳
2017年3月28日
抄送:省直有關單位,省價格監督檢查局。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辦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發